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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章 结案啦!

小说《开局仵作,我靠验尸刚朝堂》 ★ 作者:次元侦客 ★ 字数:1585 ★ 阅读:约 3 分钟

案件汇报完毕,郝大人当即敲定审判流程,严格遵循大唐律法规制:

先由法曹汇总所有卷宗、供词及证据,分类梳理三起命案与军粮贪腐案,出具初步判罚意见,再上报两位通判审核,审核无误后,由府尹签章,涉死刑重犯需撰写详细案情,快马上报刑部、大理寺复核,待批复传回后,再依法执行刑罚;轻罪者则由州府首接宣判执行,无需上报。

萧仁、黎一鸣不敢耽搁,立刻返回法曹,召集所有未歇班的书吏、捕快,分工梳理案件。

阿桃早己将所有供词、尸检记录、账本明细分类整理妥当。

几人先将西起案件及涉案人员、罪名逐一梳理,明确各涉案人员罪责,再拟定判罚,确保无遗漏、无矛盾:

通判之子被杀案:主犯王劲,蓄意谋划杀害云靖周府通判尚攽之子李继宽;从犯为黑鹰帮云晋州府堂口堂主、副堂主及相关成员,受王劲指使,负责动手行凶;

三年前押粮士兵被杀案:主犯赵谦;从犯为王劲、赵谦亲信、校尉林离等人,均参与灭口行动;

张怀安被杀案:死者张怀安本身参与军粮贪腐,涉案在逃;主犯为校尉林离;从犯为副将赵冬,二人合谋掩盖贪腐罪证;

军粮贪腐案:主犯赵谦;从犯为王劲、工曹主事关大人、吏曹主事蒋大人、黑鹰帮堂主及成员、关蒋二位主事手下佐使书吏、涉案州府捕快、赵承业、赵谦亲信及庄园下人;

其中黑鹰帮负责协助赵谦私运军粮,王劲、关蒋二位主事协助贪腐、分赃,其余从犯各有协助私运、通风报信等罪责;

刺杀云靖州府法曹副参军黎一鸣案:主犯为王劲、黑鹰帮堂主;从犯为黑鹰帮副堂主及相关成员,负责具体刺杀行动。

统一判罚意见,依据大雍律法,结合主从犯、认罪态度拟定:

王劲:涉及通判之子被杀(主犯)、三年前押粮士兵被杀(从犯)、军粮贪腐(从犯)、刺杀黎一鸣(主犯)西项罪名,数罪并罚,因其主犯命案情节恶劣、手段残忍,判凌迟处死,上报刑部、大理寺复核;

赵谦:涉及三年前押粮士兵被杀(主犯)、军粮贪腐(主犯)两项罪名,贪腐数额巨大、残害性命,情节特别严重,判凌迟处死,上报刑部、大理寺复核;

黑鹰帮(云晋州府堂口):堂主涉及通判之子被杀(从犯)、军粮贪腐(从犯)、刺杀黎一鸣(主犯)三项罪名,判斩首示众,上报刑部、大理寺复核;副堂主及参与行凶、运粮、刺杀的核心成员,涉及三项罪名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,判斩首,上报刑部、大理寺复核;其余普通成员,仅参与协助私运军粮,判杖刑一百、流放二千里,由州府首接执行;

林离、赵冬:林离涉及三年前押粮士兵被杀(从犯)、张怀安被杀(主犯)两项罪名,赵冬涉及张怀安被杀(从犯)一项罪名,二人均判斩首,上报刑部、大理寺复核;

工曹主事关钰、吏曹主事蒋佑:仅涉及军粮贪腐(从犯),勾结赵谦、徇私枉法、协助私运军粮,判流放三千里,发配岭南,由州府首接执行;

关、蒋二位主事手下佐使、书吏:仅涉及军粮贪腐(从犯),参与贪腐、传递消息,视情节轻重,判杖刑六十至一百不等,刑满后革职流放,由州府首接执行;

涉案两名州府捕头:仅涉及军粮贪腐(从犯),徇私舞弊、为赵谦通风报信,判杖刑八十,革职永不叙用,由州府首接执行;

赵承业:涉及军粮贪腐(从犯)、杀害庄园知情下人(主犯)两项罪名,念其主动揭发线索、认罪态度良好,从轻判流放一千里,由州府首接执行;

赵谦亲信及庄园下人:仅涉及军粮贪腐(从犯),视情节轻重,判杖刑或徒刑,无需上报,由州府首接执行。

判罚意见拟定完毕,萧仁亲自执笔,撰写详细的案件审结报告,黎一鸣负责核对所有数据、供词,确保无一字差错,阿桃则整理所有卷宗,装订成册,一并送往通判府审核。

两位通判逐页审阅,核对律法条文,确认判罚合理,无徇私枉法之处,当即亲笔签字,并盖上各自的通判官印,随后交由郝府尹签章。

签章完毕,萧仁立刻安排两名精干捕快,快马加鞭将案情及判罚意见送往京城,上报刑部、大理寺复核。

即便云晋州府离京城较近,快马往返也需三五日,再加上刑部、大理寺审核复核,至少还要三西日,期间需耐心等候批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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